我认为,银行调整利息,虽然是根据国家的规定,但是,绝对不是“不可抗力”。在合同法修订时,曾经考虑将“情势变迁”纳入。但是,没有获得一致的同意。所称“情势变迁”,就包括了政策改变。
我的观点是:约定的利息,是一个不变的利息。除非在签约时约定“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请您看一看您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是有这样的约定,那么,这个约定就是双刃剑。你有可那从中受益,也可那从中受害。
假如没有这样的约定,我主张您可以诉讼。我可以免费为你代理。
实在说,我自己是没有按揭。如果我有,我自己就去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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