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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保全的风险及其防范包括什么

债权保全的风险及其防范包括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6 22:43:08 已帮助9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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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保全的风险及其防范包括什么
债权保全的风险如下:
1、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2、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3、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防范措施如下:
1、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
2、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
3、督促人民法院确保财产保全符合法定程序手续;
4、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
5、针对不同的被保全财产,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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