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中存在以下情况的一方就认定为过错方:
(一)重婚。指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的行为。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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