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财产范围包括:
1、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企业自有的财产;属于债务人企业的财产权利。
2、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主要包括: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或转让所得;继续营业的收益;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财产。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