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期间,在无犯错的情况下,对租赁合同另一方因被盗而导致的损失,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承受赔偿职责。如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对被盗的发生具有犯错的,另一方能够要求其承受相应的赔偿职责。
2、房屋租赁期间被盗的,被盗财产的所有人能够依法报警处置,由公安机关在追究盗窃者行政或者刑事职责的同时处置损失赔偿问题。
3、房屋租赁合同中商定一方对另一方发生的任何损失都不承受职责的条款无效。如一方对损失的发生具有重大犯错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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