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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的执行裁定的规定

以物抵债的执行裁定的规定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2-29 00:04:40 已帮助13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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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的执行裁定的规定
《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 银行债权应当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
债务人无货币清偿能力时,应当以拍卖、变卖抵押质押财产或者其他财产所得清偿银行债务。债务人必须履行债务,这是债务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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