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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人员怀孕国家规定

放射人员怀孕国家规定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3-05 11:01:40 已帮助23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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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人员怀孕国家规定
我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以上两点可以作为影像科女医生获取特殊照顾的依据,也就是说,怀孕的放射科女医生在怀孕七个月以后有权要求不值夜班,在整个怀孕期间不能从事有可能接受到放射照射的工作。只要工作场所放射防护符合规范,并不意味着一定要调离本职岗位。但是并没有明确放射科女医生该不该值班,要不要调离本职岗位等。其实还是根据各个医院的情况,会有不同的处理办法。

虽然目前没有明确的医院管理条例明文规定,不过大多数医院管理者都还是采取更为人性化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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