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子女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子女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老年机构等照料。由此可以看出,子女对老年人的赡养主要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养老院的费用是否属于经济上供养的必须,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一些老年人收入较高,能够维持自己住养老院的正常生活所需,不宜强求子女支付养老院费用,尤其在子女自身经济状况不好的情况下。另一方面,老年人身体状况、子女能否亲自照料以及养老院的消费层次是否明显超出老年人正常生活所需,也应当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