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出现版权登记后发现不符合规定的、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等情形时,可能撤销版权登记。
申请撤销:
1、撤销登记范围是软件著作权登记、合同登记及变更、补充登记。
2、撤销登记申请人应是软件著作权登记人,合同登记人。
3、如有共同登记人,共同登记人需要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及签章。
4、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等内容。
5、申请人需提交撤销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原软件登记证书等材料。
6、申请人以书面形式陈述撤销登记理由。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不予登记:
1、不受保护的作品;
2、超过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的,作品登记应撤销其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