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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配偶能直接决定捐献死者器官吗

死者配偶能直接决定捐献死者器官吗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2024-02-25 04:07:13 已帮助29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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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配偶能直接决定捐献死者器官吗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遗嘱的形式,决定无偿捐献人体组织、人体器官。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生前未做同意或不同意的表示,该自然人死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因此,死者配偶不能单独决定,应由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决定。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第一款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第三款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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