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满16周岁的居民需要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16到18周岁可以自行去办理。未满十六岁小孩办理护照需要用品如下:
1、小孩到场。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第一页盖有章的复印件。
3、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已满16周岁办理护照所需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
二、不得办理护照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