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抢夺罪(刑法第267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3、区别:
(1)抢劫罪的主体为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抢夺罪和盗窃罪的主体为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抢劫罪在犯罪过程中存在“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而抢夺罪和盗窃罪没有。
(3)抢劫罪和抢夺罪犯罪时为公开的,而盗窃罪为秘密窃取。
(4)抢劫无论数额大小,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而抢夺罪的立案标准为500元至2000元以上(《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为一千至三千元。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四周岁下调至十二周岁。原《刑法》第十七条中增加一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