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书面申请书需要写明这些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地址,或者与被监护人的关系;
2、申请事项也就是诉讼请求;
3、写明事实与理由,也就是为何申请;
4、最后写明起诉人的姓名。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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