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按照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调解。按性质可分为诉讼外的调解和依诉讼程序进行的调解。对于诉讼程序以外的调解离婚纠纷的部门,民法典未明文规定,在实际生活中,主要是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和婚姻登记机关。
(一)有关部门调解
(1)双方当事人达成和好协议,继续保持婚姻关系;
(2)双方就离婚以及子女、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3)调解无效,一方仍要求离婚,而他方坚决不同意,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人民法院进行的调解
我国法律规定,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主要是对当事人进行法律和政策的说服教育,一般说来,首先通过调解促使夫妻和好,必要时也可以做调解离婚的工作。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