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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一下对于公证提存终止是如何的

想了解一下对于公证提存终止是如何的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024-02-21 04:30:29 已帮助240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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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一下对于公证提存终止是如何的
公证提存终止,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提存是代为履行的方法,提存之后,合同终止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直接向债权人还债,债务人可将要还的钱或物提交于法定的提存机构,由提存机构按法定程序交付给债权人。自提存之日起,视为债务人履行了给付义务,提存物及风险责任转归债权人。
(2)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钱、物,可消除双方的不信任感,促使合同正确履行。
(3)监护人、遗产管理人、遗嘱人或赠与人为保护被监护人、继承人、遗嘱受益人或未成年受赠人的利益,可将其管理、赠与或遗嘱处分的财产提交给法定的提存机构,待上述受益人成年或能够管理自己的财产时或提存人设定的其他条件成熟时,由法定提存机构转交给受益人。
同时,提存也是担保的一种特定形式。根据合同的约定,担保人可将担保物(金)提交到法定的提存机构,以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待条件成熟时,提存机构根据双方的约定,将担保物交付债权人或退还担保人。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具有保证债物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提存公证是从提存发展而来的。提存作为法律制度最早起源于罗马法。在现代民法上,提存的理论已相当发达,有关提存的法律规定也日益具体、全面,在民法提存制度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形成了提存公证。应该说提存公证的目的与基本原则与提存是相通的,都是以民法为基础和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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