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土地抵押,担保公司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对土地使用权抵押进行评估,要遵守土地估价的一般原则。在进行评估时,可以先将划拨土地假设成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土地,并由此确定价格。其次,充分考虑评估中的风险。
2、关于抵押登记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抵押登记的期限应与抵押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一致。
3、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范围,《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