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房地产属于宅基地房屋。宅基地房屋由子女按照继承原则继承。如果子女属于本集体的成员,子女也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无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也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二、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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