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过程中,通常会遇到以下几种常见的困境与难题:
首先,当一方签署完离婚协议后,却未能履行协议所规定的相关义务;
其次,可能由于种种原因,一方乃至双方都可能将离婚协议丢失或是损毁;
然后,由另一方面说,如果某位离婚案件中的当事人对之前达成的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产生了变更之意;
最后,仅能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但并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婚姻登记,或者是婚姻登记被判定为无效的情况下,那么该份离婚协议书同样无法获得法律认可和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