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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东是否对债权债务负责任

新股东是否对债权债务负责任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5 19:44:03 已帮助10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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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东是否对债权债务负责任
不担负。
不论是新公司股东或是原公司股东,其本人都不用担负企业的负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是单独的法定代表人,有单独于公司股东的财产权利。对企业承当负债,彻底以企业的资产为限负责任。公司股东对企业具有股份,对债权债务,因其对企业的认缴出资额为限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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