笼统的说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行使的是审判权。人民法院是一个完整的审判机关体系,由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构成。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职责就是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实现自己的任务。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主要有:
(1)有权对所有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作出判决或裁定;
(2)有权对依法可以调解的自诉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进行调解;
(3)对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有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4)有权对被告人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5)为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必要时可以查封、扣押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财产;
(6)收缴和处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
(7)进行附带民事诉讼的保全;
(8)执行某些判决和裁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