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租赁合同自然终止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条款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人为终止主要是指由于租赁双方人为的因素而使租赁合同终止。由于双方的原因而使合同终止的情形主要有: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6个月以上的。
5、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7、故意损坏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
发生上述行为,出租人除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外,还可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