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劳动纠纷专题 > 社保纠纷专题 > 南京公费生育保险报销

南京公费生育保险报销

南京公费生育保险报销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社会保险费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产生社会保险纠纷可以采取三种处理方式,即行政处理的方式、司法救济的方式、社会参与和监督。的方式。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不交、少交或迟交社会保险费纠纷是产生社会保险费纠纷的根源。
2024-03-01 05:48:52 已帮助4755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
在详述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之前,大家首先要清楚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3、产前检查、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为正常缴费状态。

在满足这些条件下,人们可以参照具体的报销范围和报销标准来准备报销材料,从而完成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报销范围

1、门诊产前检查费用;

2、分娩医疗费用;

3、生育并发症;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5、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6、生育津贴;

7、妇科专项检查。

报销标准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报销材料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报销流程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报销流程

1、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于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以上就是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的详细说明,相信仔细阅读的朋友都能从中得到启示。生育保险是和众多上班族息息相关的保险项目,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和条件内完成报销才最好。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