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会计核算不规范,不能准确反映债权债务的实际情况。有些单位债权债务业务登记内容不完整,不设置具体的明细科目,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只有“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总数,或者写成“以前年度结转”和“其他”等明细账户,不能准确地反映债权债务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内容。由于长期不清理不核对不结算,上年结转下年,年复一年,债权债务数额越滚越大,很少有人过问,至于债权债务是否账实相符,更是谁也说不清。
(三)借款不及时催收或结算。有些单位的干部职工向单位借用的临时公务借款不及时报账结算和归还,单位财务人员也不及时向借款人催收,时间长了,特别是借款人调离了本单位,借款挂账就这样年复一年地挂下去,一般很少有人过问。
(四)滞留项目专项资金。有些单位把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拨入的项目资金和有专项用途的资金长期挂账,有的挤占挪用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将这些资金有的用于其他项目支出,有的用于弥补部门和单位的经费。
(五)利用“债权债务”户核算。有个别单位将应作收入和支出的经济业务,不作收入和支出账务处理,而挂往来计入债权债务,甚至将应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也计入债权债务,一些支出也在债权或债务中列支,造成单位收支不实、会计信息不真实。
以上是事业单位债权债务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