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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报案程序

公安机关报案程序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2024-02-19 10:34:40 已帮助46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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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报案回执
《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如实立案的通知》第二条限定:“接受案件的民警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投诉人(以下统称报案人)问明案件的有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填写《接受案件回执单》(式样附后)一式四份,一份由受案单位存档,一份报主管部门(由县、市级公安机关根据本地事实上情况明确主管部门),一份交给案件主办部门,一份交报案人收执。回执中必须填明受案单位名称、受案民警姓名以及相关电话号码,以便报案人了解立案情况,监督受案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接受案件回执单》由地、市公安机关按公安部制定的样式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由县、市公安机关回执主管部门集中管理,统一发放各受案单位。报案人及其亲属凭《接受案件回执单》,能够通过电话或直接到接受案件的公安机关查看该案可否立案或者可否已移送审查诉讼的情况。受案单位与办案单位不一致时,受案单位应把办案单位的地址、电话告知报案人,以便报案人查看。接受查看的民警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侦查秘密以及不妨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要如实、耐心地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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