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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管理是什么意思
企业年金管理是什么意思
对于每一位的劳动者而言,凭借自己的劳动成果获得报酬是一件开心的事。而每每员工去公司面试,最关心的一个核心就是公司对于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员工福利待遇。现在的福利待遇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福利是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而津贴是以现金形式固定发放的。工资的及时发放以及福利的保障是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最为有效的方法。
2024-03-04 21:47:10
已帮助3678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企业年金是什么
企业年金
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
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在实行现代
社会保险
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
养老金
计划,又称为企业
退休金
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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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管理是什么意思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中有哪些条款
专业分析:以实物、、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国境内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文件,具体程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管辖权转移是什么意思?
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就管辖权转移的实质而言,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管辖权的转移有两种情况:1、提审和报请所谓提审。2、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企业破产法关于管辖权是如果确定的?
企业破产法关于管辖权的确定一般是在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处理,但根据破产公司在注册时确定的级别,可以有不同的管辖法院,具体来说,在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可以由基层法院直接受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邮政企业可以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啥意思
浙江省邮政公司为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各分公司为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按规定分别向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总分机构增值税缴纳办法 1.浙江省邮政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见附件1)提供邮政服务(包括其他应税服务,统称邮政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计算缴纳增值税。 2.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3%。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企业要如何订立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企业确定商业秘密之后,应当订立《商业秘密管理规定》。其主要内容有,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确定商业秘密的原则、商业秘密的标志方法以及商业秘密载体管理办法等。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是确定本企业商业秘密事项的依据和标准,由于企业、单位经营性质和领域不同,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事物也不尽一致。所以每个企业都应该依据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自己的商业秘密范围,明确哪一类事项是本企业的商业秘密,这是《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中必备的、首要的内容。本企业商业秘密范围要在一定范围公布。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企业偷税漏税归什么管
企业偷税漏税归税务部门管,偷税漏税是由税务部门进行教育责令修改并罚款。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合伙企业财产如何组成它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什么规则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财产,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各个合伙人的出资,另一部分是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这也就是合伙人投入的资本加上资本运作而产生的经济收入。各合伙人在共同管理合伙企业财产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使用和保护合伙企业财产,依法建立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如实记录、计算财产运作情况。【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蒋笃香
问题:分公司。分公司经理管理经营不善,造成国有企业重大经济损失。国有企业怎么追偿?
造成国有企业重大经济损失已经涉嫌构成刑事犯罪,去公安局经侦队报案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以国有企业为名义可否向律师事务所申请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私分国有资产罪量刑标准犯本罪的(累计10万元以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对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负有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构成犯罪,一般分得国有资产的职工不构成犯罪。(2)从数额上,集体私分国有资产只有数额达到较大的才能构成犯罪,否则,只能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看待。1997年《刑法》颁布至今,对私分国有资产或私分罚没财物罪名量刑标准中的“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一直没有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办理案件主要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私分国有资产或者私分罚没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进行操作,即将犯罪数额10万元视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予以立案侦查,但对“数额巨大”却无法认定,法律规定与适用法律出现严重脱节。《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犯私分国有资产罪,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由于有关部门对“数额巨大”的标准没有相应规定,这样就产生一对根本无法解决的矛盾:一方面是《刑法》对其犯罪行为要求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在执法过程中对其犯罪行为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罪刑法定原则无法体现。(3)对于一般滥发奖金实物的行为,只应视为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行为。(4)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国有资产,私分非国有资产的不可能构成本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量刑标准刑法条文: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请问化工企业放射源操作管理算不算特殊工种?退休工龄按1.5倍计算吗?有最新的法律吗
化工企业消防员是属于特殊工种。 特殊工种包括以下: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是怎么规定的?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一)占用疏散通道;(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事业单位企业化拖管合理吗这样改革能合法吗?
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殊国情下的特殊产物,是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从其定义可见事业单位改革属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事业单位改革存在什么问题呢事业单位改革存在什么问题具体如下:首先,从立法角度来看,缺乏公共事业组织单行法。政府虽然承认公共事业组织的多样性,但对不同性质的公共事业组织仍然采取了“一法统揽”的做法,这样就使公共事业组织的特殊性在法律上得不到体现。其次,当前我国公共事业管理法规的立法层次较低,立法的权威性不足,约束力不强。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的三个公共事业管理条例(即的《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及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都属于程序性法规。虽然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较前两个法规多了一些实体性的规定,但从总体上来看,仍然主要是以社团登记管理为核心的程序性规定,缺乏实体性内容的体统规范。此外,我国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中还存在政府监管体制不健全,公共事业运行机制效率低下和财务管理不严,导致资金严重浪费等不良现象,急需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全面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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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刚律师
2024-05-13 11:04:19
这个是可以的,如果是非法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问题:被老板辞了,工资说是下个月发?
钱威律师
2024-05-13 08:12:16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劳动仲裁问题咨询?
郭海滨律师
2024-05-12 15:29:14
主动离职,哪来的失业补助金?
问题:我主动离职已经12天了,如何申领失业补助金?
吕美亮律师
2024-05-10 17:08:06
您好您在这家饭店工作多长时间了?
问题:在饭店打工被微信通知开除了?
钱威律师
2024-05-09 22:00:14
你好,可以详细说下你的问题
问题:我今天咨询劳动合同问题?
吕美亮律师
2024-05-09 09:58:46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如何解决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解决方法如下: 1、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 2、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3、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问题:关于拖欠农民工资的问题?
吕美亮律师
2024-05-09 09:01:25
属于职业病,自诊断之日30内要求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不予申请的,自行去申请工伤认定
问题:在厂里上班生病啦,医院考虑是金属肺尘可以找厂里吗?已经签过离职?
吕美亮律师
2024-05-09 07:34:39
根据劳动合同确定,如果公司想变更岗位性质,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否则劳动者可以要求按原合同履行
问题:公司把全职员工改成兼职?
王刚律师
2024-05-08 17:11:49
全职和兼职,主要看用工方式。并没有合法与不合法之法。
问题:公司把全职员工转兼职,合法吗?
钱威律师
2024-05-07 15:16:40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钱威律师
2024-05-07 15:16:40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吕美亮律师
2024-05-10 17:08:06
您好您在这家饭店工作多长时间了?
问题:在饭店打工被微信通知开除了?
钱威律师
2024-05-09 22:00:14
你好,可以详细说下你的问题
问题:我今天咨询劳动合同问题?
王刚律师
2024-05-13 11:04:19
这个是可以的,如果是非法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问题:被老板辞了,工资说是下个月发?
钱威律师
2024-05-13 08:12:16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劳动仲裁问题咨询?
吕美亮律师
2024-05-09 09:01:25
属于职业病,自诊断之日30内要求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公司不予申请的,自行去申请工伤认定
问题:在厂里上班生病啦,医院考虑是金属肺尘可以找厂里吗?已经签过离职?
王刚律师
2024-05-08 17:11:49
全职和兼职,主要看用工方式。并没有合法与不合法之法。
问题:公司把全职员工转兼职,合法吗?
郭海滨律师
2024-05-12 15:29:14
主动离职,哪来的失业补助金?
问题:我主动离职已经12天了,如何申领失业补助金?
吕美亮律师
2024-05-09 09:58:46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如何解决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解决方法如下: 1、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 2、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3、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问题:关于拖欠农民工资的问题?
吕美亮律师
2024-05-09 07:34:39
根据劳动合同确定,如果公司想变更岗位性质,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否则劳动者可以要求按原合同履行
问题:公司把全职员工改成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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