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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增值的分割问题

离婚房产增值的分割问题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2-22 00:38:03 已帮助35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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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增值
关于离婚房产分割增值 这个问题的回答,有以下几个方面:在谈财产分割时,我们应该明确的就是离婚过程中可以分割的财产必须是夫妻共同拥有的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夫妻个人的财产是无权主张分割的。如何确定财产的所有权呢?我国法律作了如下明确的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

2、由一方婚前租住的、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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