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