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二级
伤残的,保留
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
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伤残津贴,标准为: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
工伤职工达到
退休年龄并办理
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费。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