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山东省女职工生育的,享受产假98天,难产的延长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另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山东省女职工合法生育的,延长产假60天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