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
工伤事故受到
人身损害,按《
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
工伤保险关系与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是对商业保险的一种提升,属于
社会保险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民事损害赔偿存在根本的差别。在商业保险中人身伤害允许双重赔偿,如果劳动者遭受
工伤是由于
交通事故第三人的
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
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