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简称当事人),按照基数的3至10倍征收;
(二)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基数的6-20倍征收;
(三)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基数的1倍征收;
(四)对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当事人,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并且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的,按照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 上述即为苏州二胎社会抚养费的内容,谢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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