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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必须在看守所

刑事拘留必须在看守所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2-23 08:13:26 已帮助27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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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必须在看守所
刑事拘留应当关押在县区看守所,不会是监狱。

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

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拘留关押在看守所,涉嫌犯罪的,需要进行羁押的人都关押在看守所。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

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一、刑事拘留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

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

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

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

公安机关会在刑事拘留以后的24个小时之内通知家属的,但就算家属知道了看守所的具体地点,也不可能随便到看守所见犯罪嫌疑人,在此期间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

直到案件宣判之前,可能嫌疑人一直都需要被关押在看守所中。

涉及刑事案件,可以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有罪辩护,无罪辩护,罪轻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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