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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个老宅,五多少年因为家里没人住,公家没收了一半,可是现在大姐拿着房屋证说整个房的一半是她一个人的,但是大姐从来无照看过年迈的爸妈。因为我俩姊妹有三个人,到底应该要怎样区分这个房才是正确的?

严** 四川 - 凉山 结婚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四川 - 凉山

你好,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爸妈给钱为娃儿买下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给钱人娃儿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限定,视为只对自己娃儿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两方爸妈给钱买下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娃儿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两方按照各自爸妈的给钱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2、《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愿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爸妈为两方购置房屋给钱的,该给钱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娃儿的个人赠与,但爸妈明确表示赠与两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爸妈为两方购置房屋给钱的,该给钱应当认定为对夫妻两方的赠与,但爸妈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018-10-16 15:07: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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