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交纳社会抚养费,而不是罚金。但只有县计生委和乡镇人民政府才有权收取,村委会无权收取。《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违法生育娃儿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限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娃儿的要求未获到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背本条例第十九条限定提前再生育娃儿的,每提前2年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够2年的,按2年计量.
(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娃儿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娃儿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符合结婚要求但未解决结婚登记怀孩子第一个娃儿的,应当在娃儿出世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违法收养娃儿的,依娃儿数量按本条前款第
(三)项限定准则征收社会抚养费。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两方事实上收入计量;乡村居民的事实上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事实上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乡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量,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量。
2018-06-08 10:30:2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