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从轻处罚的情形盗窃罪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根据刑法限定,在认定盗窃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本领、实施犯罪做法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纪、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到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能够减少基准刑的30%60%;
(2)已到十六岁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能够减少基准刑的10%50%。
2、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做法的实行程度、导致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由等情况,能够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3、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有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可否实施犯罪实行做法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能够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能够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二、盗窃不构成犯罪的要求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准则,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置:
1、初犯、偶犯、已到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作案情节轻微的;
2、情节轻微并主动坦白或者积极退赔的;
3、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无分赃或者获赃甚微的;
5、盗窃未遂情节轻微的;
6、其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2018-05-08 11:01: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