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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给钱的解释及使用

谢** 四川 - 乐山 经营管理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四川 - 乐山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给钱的。
你描述的不是很清楚,建议带上手中的手续当面询问律师,如果需要律师帮助,能够联系我。

2018-02-01 02:32: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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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当股权受让方未能准确了解出让方未按法定出资比例缴足资本或者有严重的抽逃法定资本行为时,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将会被视为可撤销的合同。对于这样情况,股权受让方应当在法律限定的期限之内自主决定是否通过行...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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