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交纳社会保险,如果达到纳税的准则,依然需要帮劳动者代扣个人所得税。
劳动者能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入职第2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薪水。以未交纳社保提议解除劳动关系,还能够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并且能够要求补缴社保。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要求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限定向劳动者提议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分别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限定终止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限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
劳动者月薪水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准则按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水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2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水。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水。
2017-10-20 05:34: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