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关于鉴定专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四川 - 巴中 司法鉴定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四川 - 巴中

1、鉴定专家的确定,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不同的是,司法鉴定的机构本身就是有专家库的,鉴定的专家就是从本身的专家库中根据专业的要求抽取的。不同于医疗事故鉴定一个非常大的专家库,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专家的名单。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的单数表决制不同,每一位鉴定专家的鉴定意见都应当在鉴定意见书中体现出来。并且在鉴定结论中有每一个专家的签名或者盖章。医疗事故的集体负责制,司法鉴定的个人负责制。

2、鉴定专家的回避,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委托人、委托的鉴定事项或者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我们由此可以看出,当公民遭受到人身损害后,一定要及时在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时间内去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确定受伤情况,再根据鉴定结果对侵权人进行相关的索赔工作。需要注意的是申请鉴定的事项不同鉴定机构适用的法律也不同,建议每位受害人在诉讼前,请教专业律师的指导,再确定具体的鉴定项目,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2021-04-14 02:22:59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巴中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解析:房地产产权的让渡,是从房地产产权所有者向其他人有偿转移房产权的过程,一般被我们通俗地称为“出售”。在实现这一过程中,需要先明确房地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通常情况下,房地产的所有权可分为由个人拥有、... 更多>>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