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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患者在工厂干活有点灰尘,算工伤吗

何* 安徽 - 池州 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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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安徽 - 池州

一、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你的情况只有属于职业病的情况下才属于工伤的,这个需要鉴定才能确定的。
三、如果属于工伤,若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所以应该找工伤保险机构赔付,而不是找用人单位赔付。
四、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
五、可以享受两个待遇:
①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护理费、食宿费、交通费等补助)
②停工留薪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六、如果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津贴等。
七、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八、如果不属于工伤,并且用人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医疗保险,则你的相关医疗费是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的。如果用人单位为你缴纳了医疗保险,则你是可以报销医疗费的,而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来承担。

2020-12-06 19:01: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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