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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聘注意事项

山东 - 青岛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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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 青岛


1、招聘未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1)在招录劳动者时,需要劳动者提供前一家单位的离职证明,同时查询一下劳动者的缴交社保状态是否是已经停保了,一般而言,离职员工,前一家单位都会给该员工办理停保手续的。如二者(离职证明和社保状态)是一致的,一般法律风险就比较小了。2)如原单位不愿意批准离职的,如本案的情形。鉴于《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用人单位可以建议该劳动者,通过EMS以书面的形式向原用人单位递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30日后,其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正式解除,这种情况下,无需原用人单位批准(要注意:寄送的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或辞职申请书,申请书会认定为是劳动者提出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需要用人单位同意的,不同意,视为协商不一致,双方还存在劳动关系。而通知书是不用用人单位同意的,属于预告性解除劳动合同),待该员工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后(查询是否递交书面的解除通知后超过30日),单位可以招录该劳动者。3)考虑到实践中存在着劳动者可能会提供虚假的离职资料应聘,而单位未察觉的个别情况,单位可以在入职手续中,让劳动者声明:如果劳动者隐瞒相应情况(如没有解除原单位劳动关系、与其他单位有竞业限制义务等)导致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单位有权向其追偿。如此操作,可以将单位的风险降到最低。(由此可看出:入职手续中一系列文件经过专业律师设计的好处)
2、招聘与其他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的劳动者1)取得其他单位同意兼职的法律文书。2)招聘与其他单位建立的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3)与劳动者建立非劳动关系。也就是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如果和原来的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根本就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就又去新的用人单位上班了,这样原来的用人单位可以有了正当的借口不给结算工资,而新的用人单位也会因为当事人的这种做法直接解聘,甚至不排除要求赔偿,所以这样做可以说是百害无一利。

2020-06-21 00:34: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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