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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何办理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手续

四川 - 南充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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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四川 - 南充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证明的事实;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3、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

2020-05-15 00:02: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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