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缺乏监管,同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其次,在精神传达的过程中,有的领导歪嘴和尚念错了经,所以使国家的好多政策,到了基层以后,就完全变味了,当然更需要的就是你们这些顺民愿意给自己选出来的村干部盘剥,因为根据精准扶贫的政策,如果没有顺民,村干部是插不上手的,所以要么抗争向上级部门投诉,要么就别怨天怨地说什么怎么到了农村就变了。精准扶贫步骤(一)精确识别,这是精准扶贫的前提。通过有效、合规的程序,把谁是贫困居民识别出来。总的原则是“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开展到村到户的贫困状况调查和建档立卡工作,包括群众评议、入户调查、公示公告、抽查检验、信息录入等内容。其具体作是:根据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村民先填申请表,
首先由村民小组召开户主会进行比选,再由村“三委”召开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比选,并张榜公示;根据公示意见,再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比选,并再次公示;如无异议,根据村内贫困农户指标数量,把收入低但有劳动能力的确定为贫困农户并上报,
然后镇民政站或扶贫办入户调查,调查后再进行公示、上报,上级部门可以进行抽查。要充分发扬基层民主,发动群众参与;透明程序,把识别权交给基层群众,让同村老百姓按他们自己的“标准”以倒排序的方式识别谁是穷人,以保证贫困户认定的透明公开、相对公平。
精准扶贫异地搬迁土地,按照国家有关移民搬迁、扶贫异地搬迁等政策,搬迁土地是否征收,迁出地的农户是否收回其原有家庭承包经营土地,应按照国家相关移民政策处置,视当地具体情况而定。
迁入地按照国家相关移民政策确定安置的农户承包地,应纳入这次农村土地确权范围,并按照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有关“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的政策规定,依法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应当享受的固有权益,其具有永久使用的特点,并没有使用期限的问题,也不存在宅基地到期后将会被收回的问题。
宅基地的取得
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下建造、保有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身份性的特点,同时,宅基地以户为单位进行配置。
1.宅基地具有身份性
从我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考察,有资格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应当是农村居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农村居民无权取得宅基地。
2.宅基地的使用具有福利性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申请取得宅基地,一般不需要缴纳费用,带有明显的福利分配色彩,承载了相当程度的社会保障功能。
3.以户为单位配置
宅基地通常依村民的申请取得,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村民申请宅基地以户为单位配置,根据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宅基地面积。村民因结婚或者其他原因分户另过,申请一处新的宅基地,于原有的宅基地便不再享有权利。由此可见“户”的概念在宅基地相关法律关系中至关重要,“户”的存在是宅基地使用权续存的iaoj,农户中只要有成员存在,宅基地使用权就当然存续,户员迁出或者死亡肯能导致宅基地的面积被核减,但宅基地使用权不会灭失。
4.一户只能配置一处宅基地
我国是一个典型地少人多的国家,土地资源极为紧张,可供用于住房建设的宅基地资源更为紧张,因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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