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所需手续(所附手续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1、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汇总表(附盘等电子文档);
2、身份证复印件;
3、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申请人须提供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表明原件;
4、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申请人须提交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申请手续按一式一份提供。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具体网络操作步骤:
①登陆福建省一、二级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
②点击监理工程师注册个人申请入口→
③通过右手边登陆口填写注册人员相关信息进入系统界面→
④点击遗失补办,按照系统提示完成遗失补办信息的填写(填写原由,勾选备注项),保存后该人员信息将自动转入公司版→
⑤进入公司版,点击“遗失补办”在“没审查”状态下点击审查并保存,信息将自动转到“已审查”状态点击上报→
⑥“已上报”状态下点击“查看”打印出申请表,汇总表由本网站首页的下载专区下载。备齐其他手续后一并报送至省厅政务中心
4、5号窗口。
公司法财务总监董事不可以同时担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不能兼任管理职务,所以监事不可以兼任财务总监。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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