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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方已婚的与他人有暧昧关系的,如果没有做出通奸、同居、重婚等的情形时,不算是出轨的行为。法律意义上的出轨行为:
1、通奸通奸指的是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实际上,通奸并不是法律规定的负有赔偿责任的行为,但是在法律实践中,法院会适当向无过错一方倾斜。
2、同居同居指的是没有夫妻关系的两人,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婚姻法明确规定,同居行为人属于过错方,另一方可以就这一过错行为提出损害赔偿。
3、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情况下依然以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或者明知道他人有配偶还有上述行为。重婚也是法律规定的有过错方,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 【禁止的婚姻行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家庭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只有结合其它证据共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婚姻法中,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是离婚的条件,对于配偶一方与他人同居或者有家庭暴力的,可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以此起诉离婚的,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同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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