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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的表哥受伤,杭州市外卖员交通事故误工赔偿标准

张** 河南-鹤壁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19.03.16 17:39:36 481人阅读

同学的表哥在杭州市的一家企业公司上班,但是她还兼职外卖员。可是在工作期间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案件现在还在调查阶段,他就想问一下杭州市外卖员交通事故误工赔偿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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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员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误工费赔偿按照其本人的实际收入为标准。在实际赔偿当中,需要判断外卖员的工作性质是否为长期工作还是兼职工作,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情况按照实际的工资收入进行赔偿即可。没有固定收入需要参考近一年的收入水平。

2019-03-16 17:51: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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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员交通事故误工赔偿标准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因无法从事工作而减少的收入。

2019-03-16 17:41:36 回复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可在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及计算工龄。
规定如下: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解答如下, 工伤没有误工费的补偿,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扩展资料:工伤事故的补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① 享受条件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以及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② 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相当于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的7至27个月。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伤残津贴① 享受条件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② 待遇标准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至75。一级90,二级85,80,四级75。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伤残抚恤金的计发基数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伤残津贴的计发基数。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问题① 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② 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维权建议
一、搜集证据寻求证据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是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没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上岗证、工资条等。
二、明确遭遇工伤单位的名称和住址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一般而言,单位也应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知道用人单位的确切名称及地址,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工伤,劳动者便无法索赔。
三、明确单位是否已经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发生工伤后一年内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会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的支持。所以,劳动者不要轻信用人单位的虚假承诺,以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四、根据伤残级别计算工伤赔偿数额协商解决多发生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者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后往往不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而是选择协商赔偿数额。工伤职工或者亲属为了使工伤赔偿早日处理完毕,也会采取迎合态度。需要劳动者注意的是,协商不符合工伤赔偿标准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不同意补足的,建议劳动者采用劳动仲裁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咨询专业人士的建议如果劳动者选择协商解决问题,应多咨询医疗专家、律师等。条件允许的,由律师出面谈判工伤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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