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国税函【2009】3号文中的福利费范围问题? 问题:文件中的列举内容是部分列举还是全部列举?目前有的税务机关执行时是按全部列举来执行的,也就是文件中列举的内容可以做为福利费在限额中扣除,不在范围内的内容,属于与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 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仅列举了职工福利费的部分内容。没有列举提问中提到的的费用项目如确实是为企业全体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目的,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对支出税前扣除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 发给员工的福利哪些需征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 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国税发【1998】 155号: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问题:现在的中国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只要是发给员工的福利都要纳入当月的薪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我们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医药费和生活补助等职工福利费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解析】《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中所解释的《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含义,仍然不包含参加社会统筹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的福利费用。因此,此类离退休人员福利费会计上列支为职工福利费了,仍然不允许在税前扣除,需要在税务上进行纳税调增处理。 【提示】国税函【2006】382号中“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国税函【2006】526号)中“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的四项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7号)“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对于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福利要如何发放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福利怎么发
(1)《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2)《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3)《劳动》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可见,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
1、用工单位应将使用派遣劳动者情况和派遣协议向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并负责劳动者在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2、核对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单位登记备案证书》、劳动者的身份证明以及劳动合同等材料,并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3、用工单位应告知劳动者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和绩效奖金,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主要是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从事同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与非派遣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适用相同的工资福利制度。用工单位无同类非派遣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或所在行业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4、提供条件,保证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参加用工单位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5、用工单位应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向派遣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等相关劳务费用,并应当在支付凭证上予以注明。
6、劳动者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伤害的,用工单位应当协助派遣单位做好申报工作。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支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7、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所在岗位确需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由用工单位向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同时告知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
看完上文的介绍后,你是否已经清楚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是怎样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务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因此在工资福利上面也是不能苛待劳务派遣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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