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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回避申请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规定?

张* 北京-朝阳区 劳动仲裁咨询 2018.06.15 11:34:11 1594人阅读

我有一个朋友申请了关于劳动仲裁老板的亲戚的回避申请,劳动仲裁回避申请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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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庭审辩论终结前提出;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终结后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
  劳动仲裁回避申请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仲裁委员会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处理,但因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2018-06-15 11:35: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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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回避申请人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审理案件的仲裁员和其他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等)。
  
2.回避方式有两种:一种为自行回避,即由审理或参与案件处理的回避人提出;另一种为申请回避,即由当事人提出。
  
3.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庭审辩论终结前提出;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终结后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
  
4.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5.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办事机构负责人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案件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2018-06-15 11:37: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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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回避适用的对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等。回避的法律后果: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到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期间,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法院决定同意申请人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的人退出本案的审理或诉讼法院决定驳回回避申请而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判或诉讼。

2020-11-17 20:4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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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东城区 咨询解答:214117条

审判人员: 《高法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章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2018-06-15 13:35:03 回复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您好,关于仲裁申请回避的时间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仲裁员自行回避的提出时间,法律无明文规定。但对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的时间,则是有时间限制的,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间内提出回避申请,则其申请回避的权利即归于消灭。
对仲裁员的回避请求应在收到组庭通知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要求回避事由的得知是在此之后,则可以在得知回避事由后15天内提出,但不应迟于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当事人如果以仲裁员披露的事实或情况为理由要求该仲裁员回避,则应于收到仲裁员的书面披露后10天内向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逾期没有申请回避的,不得以仲裁员曾经披露的事项为由申请该仲裁员回避。

我国《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前述其它关系是指:对于承办的案件事先提供过咨询的;现任当事人的法律顾问或代理人,或者曾任当事人的法律顾问且离任不满两年的;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担任过本案或与本案有关联的案件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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