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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区别是什么

刘* 湖南-郴州 土地承包咨询 2018.05.12 20:28:47 16726人阅读

我朋友承包了我们老家的土地,现在正在用于建设,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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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是可以转让的。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对转让是有限制的,只能转给村集体的人。

2018-05-12 20:30: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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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建设用地包括(个人使用的)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和公益用地,所以,农民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全民所有制单位、建设单位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临时使用权;农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乡镇企事业单位对农民集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中,建设用地包括(个人使用的)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和公益用地,所以,农民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全民所有制单位、建设单位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临时使用权;农民对宅基地的使用权;乡镇企事业单位对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乡镇和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等等。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农业用地的承包经营权不同:(《民法通则》第80条、《土地管理法》第43条和第44条、《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43-58条)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不但需要土地所有者的同意,还必须依法经过国家审核、批准;
2、在使用过程中,还必须接受国家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使用权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必须由政府先行处理。因此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由国家依法确定。

2018-05-12 20:29: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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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依法发包的承包经营的土地;“宅基地使用权”是指:经依法批准并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经依法批准使用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的土地使用权,更好的经营自己土地。以上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别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人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较长,不上口。这个概念在传统民法上就叫做地上权,也有的主张叫做土地使用权,但是,立法者由于觉得地上权这个概念较为生疏,民众不容易理解,因此才叫这个名字。这个叫法虽然通俗,民众容易懂了,但是它不够科学、缺少更多的道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个人、单位通过依法订立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经营并获得收益的权利。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三个要素即:主体、客体、权利和收益。这其实也是任何一种产权必需具备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2、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根据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法订立承包合同而产生。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承包合同确定。
3、承包经营的客体是土地,包括种植业用地、林业用地、畜牧业用地和渔业用地。
4、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以使用和收益为主,是以土地为基础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取收益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产权的众多产权项之一,这种权利的产生于经济交易合同或契约,或者某种制度。一旦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这种产权就可在一定的条件下进行交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者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人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较长,不上口。这个概念在传统民法上就叫做地上权,也有的主张叫做土地使用权,但是,立法者由于觉得地上权这个概念较为生疏,民众不容易理解,因此才叫这个名字。这个叫法虽然通俗,民众容易懂了,但是它不够科学、缺少更多的道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个人、单位通过依法订立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经营并获得收益的权利。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三个要素即:主体、客体、权利和收益。这其实也是任何一种产权必需具备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2、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根据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法订立承包合同而产生。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承包合同确定。
3、承包经营的客体是土地,包括种植业用地、林业用地、畜牧业用地和渔业用地。
4、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以使用和收益为主,是以土地为基础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取收益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产权的众多产权项之一,这种权利的产生于经济交易合同或契约,或者某种制度。一旦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这种产权就可在一定的条件下进行交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者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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