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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诉讼费退费有什么相关规定?

李** 广东-东莞 退款纠纷咨询 2018.04.17 13:11:01 17264人阅读

我的朋友因为民事诉讼,担心诉讼费问题,花了好多钱了,想问问民事诉讼法诉讼费退费有什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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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退费的概念及几种退费的情况
诉讼退费是当事人从人民法院退出预收和结算的余额部分,也就是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超过实际应交纳的部分退给当事人,顾名思义就是多退少补。实践中退费的几种情况:
1、当事人起诉,法院审查后预交一定数额的费用,案经审理结案后根据裁判文书确定的数额,把小于预交数额应退给当事人的差额。
2、原告当事人预交诉讼费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由被告承担,被告补缴后,由人民法院退还给原告。
3、二审案件当事人双方上诉均缴纳诉讼费的,根据法律规定败诉人承担的原则,胜诉方可直接办理退费。
4、一方上诉缴纳诉讼费,判决或裁定另一方承担并缴纳后,退还给上诉人缴纳的费用,否则待进入执行阶段后处理。
5、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申请撤诉,办理50%的退费数额。
6、双方上诉预缴的,案经审理,双方承担的,退给当事人的差额部分。
7、案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按协议约定诉讼费承担,应办理的退费部分。
8、其它情况的退费。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民事诉讼法诉讼费退费的相关规定。

2018-04-17 13:12:0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二百七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一百七十六规定的限制。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
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涉外民事案件在整个诉讼程序上与一般的民事案件差不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条详细的规定了有关涉外民事诉讼一审期限、管辖权确定及文书的送达方式。虽然法律并没有规定涉外民事诉讼审理期限,但人民应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指导思想,争取做到效率公正两不误。涉外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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