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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和姐夫没离婚,婚内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邹** 重庆-合川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18.03.22 20:52:22 24人阅读

我姐姐和姐夫虽然打算是要离婚的,但是现在还没有离婚,现在婚内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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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到财产分割,人们潜意识中会随即出现两个关联字眼“离婚”,但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却打破了这种传统思维。规定如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下面举两例简单概括说明:

一:某夫妻经过多年打拼,积累下一些资产。丈夫此时出现外遇。妻子颇费一番周折查实丈夫将一处房产以购货名义进行抵押贷款 ,供自己和第三者生活花费;还将部分经营用款转到第三者名下。妻子不能痛下决心离婚,又恐财产被丈夫全部私吞,最后落个人财两空。面对丈夫这种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怎么办?妻子可依据上述规定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已抵押房产除外,否则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王某患脑部重大疾病,需手术费用十几万元。妻子担心万一手术失败,十几万元打了水漂,自己和两个孩子的生计也会面临很大压力,故迟迟不拿手术费。作为丈夫,王某可委托他人代为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权人起诉的前提是患有重大疾病,当然若有债权人也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上述两例及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各种情形下的婚内财产分割,会在一定程度上伤害夫妻感情,某些情况下也可以说是离婚前的“试水”,不过这也是当事方为维持或挽留婚姻,同时又保护个人利益不受损失的一种无奈之举。

2018-03-22 21:01: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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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一)建立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迎合司法实践需要
  司法实践中,有种情况时常发生,即当事人内心未打算离婚,但是又希望能够保护其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在婚姻关系不解除的状态下,将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婚姻法解释
(三)》出台之前,此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缺乏操作可能性。法院一般采取三种做法:一是对当事人的起诉直接驳回;二是进行调解;三是应用“平等支配权”概念,对该情况予以变通。但是三种做法均治标不治本,只能在特定案件中才得以运用。《婚姻法解释
(三)》的出台为从根源上解决该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满足了司法实践的需要。
  
(二)建立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满足婚姻弱势一方的需要
  在婚姻关系中,一方欲保留婚姻关系,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时若另一方秘密转移财产,将对其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对处于弱势的婚姻一方影响甚大。“有救济的权利才是真正的权利”是法律理论界的共识。若弱势一方无法得到法律上的救济,无疑是对侵害方侵害行为的纵容。因此,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保障财产权益尤为重要,而婚内分割财产制度的建立恰满足该需要。
  
(三)建立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的法律依据
  以往,我国对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处于空白状态。但《物权法》中规定,共同共有人可以以“共有基础丧失”和“有重大理由“两种情况,对共同共有财产予以分割。该立法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创新,为我国婚内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依据。
  
二、现行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的不足之处
  
(一)举证责任界定困难
  按照我国《婚姻法解释
(三)》的规定,对“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中的举证责任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主张分割财产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但是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一般秘密进行,要申请方举证,难度较大,对弱势一方不公平,权利的救济受到阻碍。
  
(二)需准确界定相关用语
  《婚姻法解释
(三)》中采用了一些较新的词汇,如“挥霍”、“重大疾病”、“相关医疗费用”等等,但未对这些词语的内涵予以明确。不同的家庭对“挥霍”一词的理解不一,这取决于个人的家庭经济和实际情况。司法实践中,争议双方对“挥霍”一词的确定,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什么是“重大疾病”,司法实践中更难以把握,没有确定的标准,有的学者认为按照治疗费用来确定,有的学者认为按照病情严重程度来确定,还有的学者认为按照家庭经济对医疗费用的承担情况确定。这些词语的准确含义在法律条文中都未予以明示,需要法官按照其自由裁量确定,此时对法官的内心公正是一种考验。
  
三、我国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完善
  
(一)明确双方的举证责任
  夫妻一方挥霍、转移、毁损、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据此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谁主张谁举证”民法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不是很恰当,使得分割难度加大。笔者认为可以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将举证责任转移到被申请方,若被申请方无法提出相关证据,否定上述发生的事由,则可推动重大理由成立。《婚姻法解释
(三)》出台的目的在于对弱势一方的保护,如果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民法原则,则无法切实保护弱势一方。若按照“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则能切实保护弱势一方的权利。
  
(二)界定相关法律用语的含义
  如上文所述,“挥霍”、“重大疾病”等词汇,在司法实践中,法官要正确把握存在难度。为保证法律适用的公正性,法律应当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对这些规定的用语予以明确,而不仅仅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目前,我国法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法官素质有待加强,有些法官无法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通过对该类模糊词汇的法定化,则可以缓解该问题,使得司法更加公正。
  
四、结语
  《婚姻解释
(三)》中有关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颁布,及时适应了社会的发展,保护了婚姻关系中的弱势一方,这是其积极意义所在。但是在立法上仍有待完善之处。在本文中,笔者从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入手分析,对现行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希望能够为今后法治略尽绵薄之力。综上所述,我们对于婚内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有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2018-03-22 20:54: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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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内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非经约定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主流思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在不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向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这种共有关系是最典型的共同共有关系,同时又是一种特殊的共同共有关系。所谓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而成立的共同关系,不分份额地对财物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夫妻财产共同共有的特殊性在于该共有的基础是夫妻关系的存续,共有的财产是维系一个家庭的基本和重要保障。在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的情况下,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赋予了夫妻双方均享有共同财产的支配权。而现实的婚姻生活中,往往是由一方负责保管夫妻共同财产,在另一方需要使用共同财产(以共同存款为例)的全部或部分时,可能出现负责保管一方不给另一方使用的情形。此时,是否可以诉诸法律,请求分割该共同财产呢在审判实践中,往往不受理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的同时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于情于理不通,且容易影响婚姻关系的稳定,甚至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此外,《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然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只对婚姻关系解除时财产分割进行了规定,并未对非经约定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审理有关夫妻共同财产案件的主流思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在不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向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婚内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在分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情况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前,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区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了解了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才能进一步解读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况。上文以“婚内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婚内分割“为论点展开,着力探讨了夫妻婚内分割才产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法律尚没有定性,学界也存在很多争议。实践中,很难对该类案件进行统一评判。若要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好事先询问一下律师的意见。

婚内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同时还有在一方有能力却不愿去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申请婚内财产分割,应同意其申请。

婚内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同时还有在一方有能力却不愿去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申请婚内财产分割,应同意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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